商务部发布第64号、65号公告,分别公布2006年食糖及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为194.5万吨,国营贸易比例为70%;羊毛进口关税配额28.7万吨,毛条8万吨。
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企业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申请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在2006年1月1日前将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自2006年1月1日起,凭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2006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时,则停止接受申请。
有关商务部第64号、65号公告具体内容已在商务部网站和《国际商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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