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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


[  易培    更新时间:2006/5/5  ]    ★★★
    在经济生活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延期申报申请,但不少人却误以为办理了延期申报申请,就等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广州市地税局指出: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缴纳税款。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以上规定,批准延期申报不等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只是税务机关同意延缓进行当期的纳税申报,但应比照上期税款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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