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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议对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以刑事惩罚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5/4  ]    ★★★
   2006年4月26日,欧盟负责司法、自由和安全事务的副主席弗拉蒂尼提出一项立法建议,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以有期徒刑等刑事惩罚,以遏制日益猖獗的制假、售假行为。 
  这是2005年欧洲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有权动用刑罚来保障欧盟政策的落实以来,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的一项要求通过刑罚来打击犯罪的立法建议。 
  根据该建议,制假、售假行为将依照其情节轻重受到惩罚。例如,当制、售的假冒商品有严重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时,制、售者应被判处4年以上监禁,并处以至少30万欧元以下的罚款。 
  弗拉蒂尼表示,近年来,欧盟市场上大量出现食品、玩具和光盘等假冒商品,黑手党和犯罪集团参与销售盗版商品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此,欧盟决定动用刑罚手段打击这种犯罪。 
  据欧盟统计,2004年,欧盟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额比1998年增加了10倍,而且其中大部分是日用品,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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