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
XX县旅游局(甲方) XXXX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地,对建立旅游开发公司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旅游开发公司。暂定名为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县办理旅游开发公司开业申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当地由旅游局所辖的自然风景区、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旅游开发公司经营项目:……
五、合资旅游开发公司董事会组成。(略)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旅游开发公司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县旅游局(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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