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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警示渝企


[  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4/27  ]    ★★★
    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召开的“科教兴渝”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重庆将启动制订《重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会上发布了重庆地区近年来几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借以提醒企业:千万要重视商标,更要保护好自己的注册商标,以免被他人抢注。

  案例一:1990年10月,重庆长安公司试制成功了“ALTO”24台样车,同时确定该车商标为“奥拓”。1991年“奥拓”微型车批量上市销售。1992年12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为了加速“奥拓”微型车的开发进程,将“奥拓”商标许可给湖南江南机器厂等三家使用。2002年4月,江南机器厂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奥拓”商标作价120万元入股,与其他三方一起成立“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8月,长安汽车(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侵权损失3000万元。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期间,第三人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要求与长安集团共有“奥拓”商标。目前,国家商评委对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一个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往往会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也会成为商业竞争的利器。本案实际上是两大汽车巨头的市场争夺战。损失“奥拓”商标使用权的一方,将被竞争对手瓜分半壁江山!

  案例二:自然人杨宁于2003年8月22日,委托重庆一商标事务所在32类“啤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重啤”商标,并于2005年1月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重啤集团随即委托西南商标所提出异议。重啤集团认为:“重庆啤酒”简称“重啤”,从1958年建厂至今一直作为商标使用。该公司长期使用“重啤”商标及企业简称,并进行了广泛的广告宣传,“重啤”长期以来为行业及相关公众约定俗成的称谓或简称,已构成该公司身份权的一部分,“重啤”与该公司的企业品牌、商誉共同组成了独特的不可分割的企业形象,具有了我国民法上的专用性和排他性。企业简称“重啤”,已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该商标的注册必然造成市场混淆,导致误认、误购。该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故意,理应被阻止注册。记者杨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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