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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染发剂致癌,称致癌说尚不能确证


[  网易    更新时间:2006/4/26  ]    

 

早报讯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染发剂含致癌物有害健康,专家建议每年染发最好不超过两次。 资料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

称致癌说尚不能确证,多种染发产品原料致敏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针对日前公众广泛关注的染发产品安全性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称,染发产品可能有致敏作用,但尚不能证实染发与致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染发产品原料属化妆品中限用的物质,有关专家提醒公众注意,使用染发产品前要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

染发产品致癌证据不足

关于染发产品的致癌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有研究报道称,发现染发与某些癌症存在一定相关,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曾对染发与癌症关系进行过评估,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染发致癌。

近期报道称,染发产品的致癌原因是其中含有化学物质对-苯二胺。对此,卫生部称,对-苯二胺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染发产品原料之一,也是一种已知的致敏剂,正确使用也可能导致某些人过敏;但目前,动物实验数据和流行病学数据都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苯二胺是致癌物,欧盟未将对-苯二胺列入致癌物质名单,美国、欧盟等国也均未禁止染发产品使用对-苯二胺。

多种染发产品原料致敏

虽然染发剂并不确证致癌,但这位负责人提醒公众,多种染发产品原料都有一定致敏作用。根据消费者机体敏感程度不同,致敏反应的轻重不一。

正是考虑到染发产品的特殊性,我国将染发产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来管理,执行上市许可制度,即染发产品须经毒理学、卫生化学等一系列试验,并通过专家委员会的危险性评估后方可上市。

染发剂标签须标警示语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执行《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以原料的安全性评价为基础,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染发剂原料及其限制使用条件;同时强制规定,染发剂产品标签上须标注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对使用致敏原料的产品,卫生部要求染发剂厂商标明相应原料信息,例如,含有对-苯二胺的染发剂标签上除写明警示用语外,还需标注“含苯二胺类”字样。

权威提醒:卫生部建议,消费者染发时,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事先进行皮肤过敏测试;具有过敏体质和有过染发过敏反应经历的人,应慎重染发;尽量减少染发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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