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董沛)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其中个人购汇不再需要凭签证办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政策主要变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
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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