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属非法行为,为此,消费者李某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2005年9月16日,其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且原告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物美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原告要求判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使用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并赔偿原告17.8元购物款。
朝阳法院接到该案后,原告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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