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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激励的“八取消”


[ 张世国     更新时间:2006/4/11  ]    

1.高额入门费要取消

 

    收取高额入门费或变相收取高额入门费是定性传销的最有力的证据。前些年,一些被定性为传销的公司,其被指控的证据就是向发展的下线收取入门费,有收取3500元一位的,有收取8600元一位的。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的取证方法之一是从计酬方式获得证据和突破的。这次条例更为明确指出,收取高额入门费属于传销范畴,当然也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因此,那些奖金制度设计中有涉嫌入门费特征的公司要取消这种方式。

 

2.领导奖要取消

 

    在过去,一些直销公司在计酬制度设计中,为了鼓励网络骨干的积极性,常从公司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比如说按销售额2.5%提取,作为对骨干管理和栽培网络的一种回报或奖励。在新的形势下,这种激励方式容易引起误解。比如有人认为,你设计的领导奖实际上隐含着上级从下级销售额中抽头搞提成,也可能是变相的团队计酬。这时候,你是说不清楚的。直销公司在奖金制度设计中若有这样的奖励措施,应该予以规范,或者加以调整。

 

3.推荐奖要取消

 

    现在,许多直销书籍还在大力传播或推广推荐人制度的优越性。在中国,由于条例的颁布,搞推荐人制度容易和拉人头并列起来。搞推荐人制度容易被认定为传销,被认定为老鼠会。因此,在新形势下,直销公司要从激励机制上规范,要对推荐奖进行整改或者取消。

 

4.分公司佣金要取消

 

    分公司是直销公司的管理部门,获取的收入来源只能是工资和奖金。问题是,多年来,许多直销公司既要开拓网络,又要降低成本,因此采取了从销售业绩中搞提成的方法。在条例背景下,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规的。因为直销条例已经明确,直销公司本身不能搞具体的直销活动,只能管理直销活动。既然不能搞直销活动,合法的提成制度是不复存在。因为,开展直销活动是服务网点及直销员的事情。因此,建议分公司搞佣金的直销公司要进行整改,要取消这种分配方式。

 

5.高阶提成制要取消

 

    在直销界,级别常反映一个人对网络贡献的重要程度。在现实的环境和形势下,淡化级别印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高阶制度容易和多层次扯上关系,后者是被定性为传销。既然要搞直销,就要避免或减少传销色彩。因此,直销公司在未来的奖金制度、组织结构设计中,要减少级别、高阶等名词给自己带来麻烦。特别是建议取消高阶提成制度,代之一种层级不明显的扁平化奖励制度。

 

6.不卖产品也挣钱的模式要取消

 

    有些直销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很少见到运作产品。不谈产品只谈人是许多公司的重要特征。从查处传销的部分案子来看,看不到合法的生产牌照、手续是重要特征,许多公司的产品、甚至连公司都是虚拟的。这和条例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建议直销公司取消这种经营方式,采取一手抓人网,一手抓产品的经营方式,来实现规范经营。

 

7.团队计酬要取消

 

    在很多书本和媒体上,团队计酬一度被认为是直销行业的精髓。但在条例背景下,团队计酬是被禁止的。笔者查阅2005年8月以前的媒体文章,有关直销的论述多数是支持团队计酬的。现在,团队计酬已被列为打击非法传销的三个重点之一。由于立法的滞后和媒体的超前编印,很多初入行者,一读直销的书本就会读到团队计酬,经常会误以为这是直销行业最重要的核心。因此,直销公司一是防止团队计酬;二是经常的教育员工、直销员,使他们明白搞团队计酬是违法的;三是当自己确实存在团队计酬这种做法时,要予以取消。

 

8.上线提成要取消

 

    上、下线是法律禁止的传销行为,上线拿提成也属于传销行为。直销公司要时时刻刻提防自己的体系中出现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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