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机未成熟的会议。假如某次会议旨在探讨公司要不要推出一种含润肤效果的新产品。倘若研究发展部门对该产品润肤效果的试验仍未获取具体结果,市场调查部门对消费者试用后的反应仍然未有定论,则在这种情况下探讨要不要推出新产品,显然是言之过早。与会者一旦要在会议中对这个问题作出决策,姑且不论该决策是赞成还是反对推出新产品,他们势必要承担该决策将来被推翻的风险。
(2)与会人选择不当的会议。不适当的与会者所提供的大致都是不适当的意见,这对达成会议目标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例如在讨论运费成本的会议中,倘若运输单位的负责人不在场,则此种会议注定是徒劳无功的。
对付上述两类会议的最佳途径,便是避免置身其间。可能的话,找个借口不参加。倘若你无法不参加这些会议,则设法令会议延期召开。一旦你置身于上述的会议中,可以肯定的是,你本身将不会是一个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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