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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取回“3·15”域名可能性不大


[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05/3/11  ]    ★★★

  本报记者 范俊 发自上海

  “3·15网站”域名之争的消息在本报披露之后,引起了强烈争议,有人高喊支持域名自由注册和使用,但也有人忧心忡忡地表示:该域名应交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单位,以免混淆视听。  那么,网站究竟花落谁家?中消协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夺回该域名?种种疑惑中,域名品牌保护再度引起广泛关注。

  是否属于保护范畴?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为此,我国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鄄NIC)在对重要域名进行预留性保护时,主要针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域名,如政府机构和地域词汇。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像“3·15”这种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虽然带有一定的公众权益色彩,但由于没有明确归属,从规定上来讲,该域名不属于预留范畴。

  花落谁家?

  “通常,争夺域名可以选择两个途径:一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信息产业部组织域名咨询专家胡钢告诉记者,该争议的关键在于提出争议者是否对“3·15”享有民事权益以及抢注者是否具有恶意。

  他解释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同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投诉人可取得域名。一是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如此看来,像这样的域名,既非商标、商号,也无明确的权利归属,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志,对其抢先注册,很难认定为恶意抢注。”胡钢最后强调,就目前所知情况来看,中消协取回该域名的可能性较小。

  企业品牌与国家安全

  “3·15”事件的争论,使得CN域名受到舆论的极大关注。在关注品牌保护和域名价值的同时,不少专家将目光放得更远,从国家信息安全的角度来审视CN域名。

  “两会”前夕,中国人大网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正式开通,并启用CN域名作为网上的惟一标识,以确保“两会”期间及时公布信息和公开讨论提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又提案建议,重要网站应注册CN域名。此举无疑将为大力推广国内自主管理的CN域名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和深刻反思。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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