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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炮轰商业大鳄,希望国家为零售业专门立法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5/3/9  ]    ★★★

  “零售业无序竞争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受损的直接方就是国内产品供应商和各种中小零售商,最终损害的则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昨日,记者从娃哈哈集团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携带一份规范零售业的建议书参加了今年两会。他呼吁,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以及对其规范管理的需要,亟待国家为零售业专门立法。

  现状一:“外资享‘超国民待遇’”

  去年年底,中国全面开放零售业,取消了外资参与零售服务的地域、股权、数量限制。对此,宗庆后大声疾呼,早在这个期限之前,中国境内大多数外资商场、超市已经通过一些“擦边球式”运作,完成了其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其中世界零售企业50强中有4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本土零售和外资零售在国家还没有全面开放零售行业时就展开了激烈的无序竞争。”

  外资零售巨头对中小型零售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在宗庆后的建议书中显示,家乐福在上海开设第二分店时,其周围5公里内32家中小超市、百货商店的营业额一个月内下降50%之多;麦德龙和家乐福在南京开业后,当地最大百货公司“新百”月销售额下降了6000多万元。

  宗庆后指出,外资零售巨头具有雄厚的资金、采购、管理背景,而且还拥有一些政策优势: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甚至“超国民待遇”。这使众多城市中小零售商处于不利的竞争环境中。

  现状二:“供应商受制于零售商”

  而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实力对比悬殊,国内供应商往往不具备与中外商业大鳄对话的条件。”宗庆后指出,中外零售巨头的过度膨胀和优势滥用,损害了广大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千上万的供应商在提供产品的品种、价格、质量、结账方式及供货条件等方面受制于商业大鳄。

  该份建议书显示,零售业巨头在低价采购商品的同时,又强制收取供货商进场费、柜台租赁费、节庆费、店庆费、广告费、修缮费、合同续签费等等各种五花八门的费用来扩充其利润,有些甚至逃避纳税。建议书还引用了一些统计数字,例如大连市五大超市和商场在2002年收取的进场费就多达1813.9万元。

  宗庆后分析,这些大型零售企业对市场优势的滥用,一方面导致国内供应商往往没有利润可得;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信用体系脆弱,零售商赊欠供应商货款现象严重,导致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无法扩大再生产。

  解决进场费问题

  立法可能性不大

  进场费问题是近年中国商业的老话题。尽管相当数量的供应商反应一直很强烈,但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还是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

  商务部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分析,是否用法律等强制的方式禁止进场费的出现,首先要考虑其是不是市场行为。王永平认为,判定的标准取决于3个条件:一是商业领域是否向各方开放,二是收取进场费的商家是否结盟,三是该费用是否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因此,目前业界有一种态度略占上风:这种进场费属于市场行为,是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博弈。“由此可见,通过立法来解决进场费这个问题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零售商的种种违规行为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王永平指出,必须通过规范零售商的行为,保证供销双方良好合作的关系,才能实现双赢。

  对于部分外商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问题,王永平透露,国家将在即将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一系列措施中,要求保证内外资零售企业的待遇一致。

  宗庆后建议设立超市收费听证制度

  ●尽快为零售业立法,促进我国商业、流通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规范超市启动的资本金保障和准入审查制度,制止外资进入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的“超国民待遇”,保护本土商业流通企业的健康成长。

  ●立法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明确规定零售业合理的毛利水平,严禁低价倾销,保障中小零售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设立超市收费管理听证制度,规范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建立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认证制度,明确零售业的商业信用保障条款,防范商业欺诈。(郭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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