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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卖假货,谁负责


[  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06/3/25  ]    

  今年元宵节,广西的潘女士通过淘宝网一家会员店购买了一套“观奇洋服”,却发现是假货。昨日,香港观奇洋服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律师向淘宝网发去律师函,要求在3日内删除包括上述会员店在内的多家涉嫌销售假冒观奇洋服的店铺信息,并保留起诉淘宝网的权利。

  潘女士称,元宵节那天,她收到了陈某寄来的西服。打开一看,衣服的领子和肩膀有三个线头,西服兜也是皱皱的。她感觉像是假货,要求支付宝退款。并打电话给观奇洋服在东莞的加工厂确认,得到的回复是厂里从来没有收到卓熙名店或该店店主陈某的订单。“还好,前天终于把钱退了。”潘女士说。

  据了解,卓熙名店的所有者是一家在成都注册的公司。3月15日,观奇洋服在接到潘女士投诉后,申请工商部门对这家公司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但公司地址“武侯区科苑巷三号”无法找到,并且,陈某提供的看货地址也是假的。

  观奇洋服:必要时起诉淘宝网

  观奇洋服市场总监邱国友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发现淘宝网上还有多家挂名销售观奇洋服的店铺,但观奇洋服都是通过专卖店进行销售的,在国内及国外均未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网上交易。“大规模的批量销售并非出自观奇的产品已经侵犯了观奇的商标权,会给观奇带来巨大损失。”邱国友说。

  据观奇洋服的代理人倪弘律师称,他们已经向淘宝网发去律师函,要求在3日内删除淘宝网上所有宣传、出售观奇洋服的商业信息,关闭有关销售观奇洋服的网页。但截至昨天,淘宝网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他们可能在必要时起诉淘宝网。

  倪弘认为,淘宝网等网站提供的电子销售平台,相当于现实中的商品展销会或者展示厅。在为商家提供销售场所的同时,也应该审查核实商家的基本信息、销售权限。如果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应该对侵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淘宝网:网站没有审查义务

  昨日下午,淘宝网(阿里巴巴)法务部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存在商标侵权或者假货的情况,淘宝网会配合删除有关侵权网页。但是,被侵权的商家或个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

  刘女士说,一些网站会员销售的商品确实存在侵权的现象。但根据现行法律,网站没有事前的审查核实义务。这一点在淘宝网的用户注册说明里已经阐明,淘宝网还提醒用户要审慎。

  另外,淘宝网目前主要是免费的注册用户。并且,网站也要求会员提供真实的注册信息,对于公司用户,还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而卓熙名店虽然有公司背景,但是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所以他们不会审查其公司注册情况。刘女士说,目前,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只是商品信息发布服务,参照适用的是《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都没有要求网站对会员的服务进行事前审查。

  专家:立法确定审查义务

  昨日,记者就此事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著名电子商务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

  梅绍祖说,电子商务网站像房屋租赁中的房东一样,如果没有查明房客身份,房客租房干违法勾当,房东是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

  梅绍祖说,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明确网站的审查义务。当然,在立法时也应该把握一个权利义务的平衡点,不能赋予网站过重的审查义务,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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