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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假唱现象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5/3/5  ]    ★★★

 政协委员建议构建第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法典

  早在2002年,内地摇滚领军人物崔健就发起了“真唱运动”,影响很大。

  本报讯在各种晚会上,明星假唱的现象屡见不鲜。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艺术总监马博敏提交了《文化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的提案,其中指出,应当通过文化立法来禁止假唱现象。

  马博敏委员认为,我国文化管理的重要薄弱环节是文化立法滞后。虽然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不少文化法规,但总体较弱,而且大多是单项的、局部的、应急的和时段性的,缺少一部能够总揽全局的权威文化大法。

  她表示,由于缺少文化立法,在文化建设中大量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阻碍和干扰了文化的进步。

  马博敏委员指出,目前在文艺演出中违规现象经常出现。“假唱无异于商品市场的假货,应该遭到坚决抵制和唾弃,文化部做出过禁止假唱的规定,但在各类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中假唱现象屡禁不止。

  这反映出,由于规定本身具有的权威性不够,惩治办法不明,因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为此,马博敏委员联合一些文艺界委员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3-5年的努力,完成有史以来第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法典。

  对话

  歌手要假唱应该向观众公示

  政协委员马博敏认为假唱对文化发展有深层次破坏作用

  昨天,记者专访了提出文化立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艺术总监马博敏。

  新京报:你的提案建议对文化进行立法,初衷是什么?

  马博敏:任何事物都需要有准则和依据,而最大的依据就是法律。文化立法也是这样,应有一个底线,不能逾越它。文化立法的问题以前也有人提过,当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同意,但迟迟没有纳入立法体系。

  新京报:文化立法应包括哪些内容?现在我国对文化也有相关规定,与文化法有什么不同?

  马博敏:我国现在对文化实行“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应该有个条例将这一标准加以明确。在《文化法》中,应当对许多关系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

  新京报:文化立法后,哪些现象可得到有效控制?

  马博敏:首先,政府对文化的管理方式将得到改变。有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就不会再出现“一封告状信一寄,整个戏就不能演”的事情了。其次,一些若隐若现的问题会有很大改变。比如假唱问题,虽然政府三令五申不许假唱,但屡禁不绝。如果有了《文化法》,法律可以规定,歌手要假唱也可以,但必须提前公示给观众,看谁愿意为假唱埋单。如果歌手假唱,欺骗观众,就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

  各方反应

  假唱问题应在行业内解决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立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就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假唱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一些人士认为,立法有助于净化文化市场风气,但也有人认为,专门立法是不必要的,假唱问题可在行业内解决。

  中直演出团体不许假唱

  文化部有关人士表示,在文艺演出中,文化部直属及中直机关直属的演出团体是不允许假唱的,这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其他演出机构或团体组织的演出活动,没有硬性规定,只能是“提倡真唱”。

  假唱问题应在行业内解决

  对于马博敏委员提出的文化立法禁止假唱的提案,北大硕士逄飞认为,虽然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最好放在行业内部解决。

  “如果禁止假唱也需要立法,那以后是不是讲真话也需要立法?如果是这样,中国的民族性太可悲了。”

  逄飞认为,不假唱是对一个文艺工作者基本的要求,应该放在行业内部由制度来约束。目前有相关法规,但演出市场上违规现象还是经常出现,说明市场操作无力,演员缺乏自尊,对公众没有责任感。

  立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内地乐坛反对假唱的声音已喊了很多年。早在2002年,内地摇滚领军人物崔健就发起了“真唱运动”,影响很大。对于政协委员“立法禁止假唱”的消息,昨天,崔健通过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关于“假唱”自己已经说了太多的话。

  记者采访的大多数歌手都认为这是一件好事,称立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不愿多加评论。某知名歌手的经纪人张先生说,对于这个话题大家都有点“疲”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郭晓军谢炜王荟张太凌雷丹魏铭言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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