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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护理液销售过程缺监管


[  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06/2/25  ]    
    上海怎样规范和管理隐形眼镜护理液市场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药监部门一位主管人士。他透露:“我们通过对生产和批发渠道的许可来监督零售市场。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上海还没出现使用护理液造成伤害的案例。”

  1 上海管理抓“第一环”

    上海的管理方法通俗地说,就是抓住“第一环”——严格审查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根据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属于专业性非常强的医疗器械。“商家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货,所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药监部门这位主管表示,“只要进货时零售商遵守规定,那他的资质认证就由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来审核。”

  这位主管解释说:“目前这样管理的原因是护理液的使用风险和使用技术要求并不高,因此完全可以靠行业内的自律来维护秩序,在市场秩序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尽量不用行政方式强行干预。”

  目前,药监部门不仅关注药液本身,同时也开始关注整个护理液营销市场的管理。

  2 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现在护理液的零售方式是,由生产企业和代理商自行授权。全国统一的护理液销售实施细则又一直没有出台,各省市目前都是按照地方特点自行规定。部分省市推出的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有关部门去年向终端销售商(药店、眼镜公司等)颁布了《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只有获得许可证的商家才能合法销售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可发证发了1000家不到,就有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面临“关停并转”,接盘的商家坚持将许可证纳为己有,还有些商家将许可证转卖给非法经营的小店,给许可证管理带来了麻烦。

  这位知情人士指出:“目前护理液分销零售制度存在漏洞,主要是买卖双方的合约责任定义模糊、销售人员不够专业和售后服务不规范,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什么严重问题,但容易给假冒伪劣商品以可乘之机。”

  在上海,某个销售商只要与品牌厂家的代理商签订了合约,并不需要通过官方的资格审查,便可销售。

  这位知情人士说:“倘若合约订得不严密,销售商就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把产品再转手批发给下一级销售商,所以就出现了大大小小商店都在卖护理液的现象,反正不用在店堂里挂什么证。”

  3 没有一家店有许可证

  南京路上一家知名眼镜店店长告诉记者,目前在上海,任何一家合法经营的眼镜店无论规模大小,都没在店堂中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其有能力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完全依靠店家的“牌子”。

  “光拿出一张厂家给的进货单或发票,你们就能卖给我护理液了,那我可不可以批一些货来卖给我同学啊?”一名打算做点小生意的女大学生这样问店长。

  这句话点出了护理液销售市场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问题。为此,这位店长表示,大型专业眼镜店其实也盼望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政策,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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