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左右间】(文/张樊)中国移动宣布完成了对新用户入网合同协议的修改,新的入网合同将会从今年的“3.15”之日起在全国执行。据透露,此次对用户入网合同的修改,取消了“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等条款,同时明确了中移动进行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服务内容、方式、资费变更时,必须提前公告或通知用户;简化用户承担的义务至4项,而中移动的义务则增加到13项;用易于理解的表述方法来表述合同中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可是把新合同的推出放在“3.15”日颇有点装潢门面之嫌,但是中移动在全国范围内修改入网合同要比去年年底北京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公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示范文本影响面要广得多。
近几年来,针对电信业务的投诉每年都成为“3.15”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协会也多次评点电信行业的“霸王合同”。如今,中国移动全面修改新用户入网合同,必然会带动其它电信运营商做出动作,以推进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合同的修改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东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推进了一步、落到实处还很难说。就拿合同中取消了“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这个条款来说,即使取消了,消费者仍然没有参与协商制定合同的权利,制定合同的主动权仍然在移动公司手中。再说,“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早已经成为千夫所指,但是移动公司并未从中获取什么太大的好处,当对合同的解释真引发争议诉诸法庭,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都会认定其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无效的。这个条款并不能真正发挥效力,与其放在合同中被指责“霸王”,不如把其删除。
同样,中移动的用户入网合同中简化了用户承担的义务,增加了中移动的义务,也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一方义务减少,另一方义务增加,并不能说明双方地位平等了,减少的一方权利得到了保障。我们还应该从合同双方的经济地位出发去评价双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而不是简单数量的比较。或许消费者只需要承担一项义务,因为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从而让自己的权利保障无从谈起。
中移动放在“3.15”之日正式使用新版入网合同,说明了其也注意到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要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需要的不仅仅是合同文字的一点变更,这就好比电信霸王们“退隐江湖”,并没有解决“电信霸王”产生的根源,它们随时可能会重出江湖甚至说它们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也就是我国电信业竞争不充分、垄断的存在决定着“霸王条款”还有着非常丰富的生长土壤,是不可能根除的。
这一点在“北京市移动/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前后的对比就可以看得出来。以前,合同中有“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等歧视外地人的霸王条款,在示范文本出台后,删除了这些条款,但是北京网通对外地人的歧视并没有改变,安装固定电话只能是预付费,更为可笑的是北京户口入网可以选号,外地身份入网就只能随机产生号码。这让我们觉得到赶走“电信霸王”的路还“漫漫其修远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