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伪书现象
中国版协表示,两年内拒绝造假者参加行业评奖
在这个会议上,5家出版社被要求分别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说明。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这次会议后,他们将等待调查和裁决。 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司长吴尚之介绍,根据新闻媒体最近对于伪书现象的报道,总署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确有一些出版社出版了伪书,有些还成了畅销书。这些伪书有的是由造假出版社有预谋地策划、组织、出版的,也有一些出版单位属于被造假工作室或作者欺骗的。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伪书危害极大,性质极为恶劣。第一,侵犯了读者权益,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第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原作者与出版者的权益,严重影响了中国出版界的声誉,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三,破坏了正常出版秩序,有可能引发信用危机。 “打击伪书没有任何借口。”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表示,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总署和地方新闻出版单位将统一对相关出版单位,包括虚假书稿提供者、工作室予以曝光,依法处罚,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一句话,我们一定彻底刹住这股歪风。” 据介绍,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已发出《关于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图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伪书该销毁的必须销毁,清查结果3月10日前上报。各图书出版单位同时开展自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伪书,对已发出的立即收回。 今天的座谈会上,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向社会发出《制止虚假信息,提倡诚实守信》倡议书,呼吁出版单位恪守职业道德,不出虚假图书,不发布虚假信息与广告,不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为加强行业自律,《倡议书》提出两条行业管理措施:对出版伪书的出版社,两年内不得参加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相关评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项评奖活动;在职称评定中,将是否出版过伪书作为考核内容。 读者买到伪书怎么办(延伸阅读) 如果读者买到伪书,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如果查实确定为伪书,有关出版单位除依法接受法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有法律责任向读者赔偿。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读者可直接向出版社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出版社不予理赔,读者可向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投诉,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欢迎读者就伪书现象发表看法传真:(010)65368224 电子信箱: wh@peopledaily.com.cn 网上专题: 见人民网(www.people.com.cn)文化频道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5日 第十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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