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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部影片在美被盗版,中方跨国维权陷四大困境


[  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5/11/23  ]    

  中新网11月22日电 中国十几家电影制片厂生产的150多部电影在美国遭遇盗版一事被披露后,引起了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电影版权协会之前表示,已邀请美国律师就此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据《新闻午报》报道,但由于在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方面,中美两国有所不同,目前中方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将来的诉讼陷入四大困境。

  困境一:作品受保护期限不同

  据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介绍,中国和美国都是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的联盟成员国,按照惯例,中美两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有互相监督和保护的义务。不过《伯尔尼公约》除了在基本方面有明确规定之外,具体的条款则由成员国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来制定。例如,在版权保护期限这一条款上,公约第七条规定:本公约给予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但实际上,中美两国在这方面还是有所差别,中国规定的保护期限为50年,而美国则为75年。这些具体条款上的差异,让这次跨国打击盗版案在将来审理过程以及具体条款的引用上,都显得比较复杂。

  困境二:获取保护权利过程不同

  作为《伯尔尼公约》的联盟成员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规定,电影作品制作完成并正式上映,就自动享有受保护权利,任何对影片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都从影片上映这一时间开始计算。

  但是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在美国取证调查过程中却发现,同为《伯尔尼公约》联盟成员国的美国,却在影片受保护权限以及期限的条款中加入了附加条件,规定电影作品制作完成后,必须在美国版权局申请注册后才享有被保护的权利。而对影片知识产权的侵害也是从注册申请这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美国版权局申请注册过,即使影片在美国正式上映,也不能得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困境三:大部分国产片没在美注册

  据悉,虽然这次在美国被盗版的中国影片有150部之多,但绝大多数影片因为出品年代太过久远等因素,没有在美国版权局注册过,只有近几年在美正式上映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由于被海外电影发行公司购买了北美发行权,因此将在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朱永德表示,美国的相关条例,让这宗原本能获胜的反盗版案变得错综复杂。目前,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已通过中国商务部向美方提出交涉,希望能获得一个满意答复。

  困境四:申请注册资金“得不偿失”

  除了通过中国商务部向美方提出交涉外,朱永德表示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正式诉讼之前,让这次被侵权的百多部中国电影在美国版权局申请注册版权,但每部影片的注册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又成为中方的一道难题。

  朱永德说:“有些影片已经年代久远,如果要注册,一方面不知道应当由哪家电影制片厂负责;另外一方面,叫电影厂为这些老片再花一大笔钱在美国进行版权注册,很多厂也不太愿意。而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资金为这些影片注册,更何况根据《伯尔尼公约》,协会也不是这些影片的拥有者,即使现在为这些影片注册版权保护,根据美国条例,对影片知识产权保护是从申请注册这一天开始,所以已不可能获得很多赔偿。我们现在只是希望国内被侵权的电影厂能联合起来,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争一口气。”

  目前,中国电影版权协会正在与美国律师进行紧张磋商,继续调查取证工作。朱永德表示:“现在的情况的确对我们不利,但取证工作还是要进行,还是要诉讼。美方一直要我们维护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也有这个权利要求他们维护我们电影的权益。我承认此次诉讼过程会很复杂,大家也做好了最坏的准备,但无论如何我们要争取到底。”(吴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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