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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利大于弊


[  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5/11/9  ]    

  中新网11月8日电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监察部负责人指出,公约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存在重大冲突,加入公约利远大于弊。

  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2000年12月4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55/61号决议提出,设立特设委员会,起草一份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综合性国际法律文件。在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从2002年2月开始至2003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07个国家及2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在维也纳,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前后进行了7轮谈判,终于完成了公约的起草工作。

  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公约的拟订工作。参与谈判的我国代表团在全面衡量公约对中国利益影响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谈判方案,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后,供各国开放签署。

  2003年12月10日,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截至2005年9月,已有3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公约将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该负责人指出,加入该公约后,为使中国法律制度与该公约相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中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对此要积极慎重地认真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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