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构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以“铁拳”“春雷”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秉持“服务民生、护航消费”宗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质量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四川省公布一批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涵盖烟花爆竹、母婴用品、燃气软管、电梯、烧结普通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案。2026年1月26日至30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门市部检查时,发现“凤竹烟花-100”“凤竹烟花-80”等产品外箱包装标识码有明显覆盖痕迹,且上下两层条码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经查,该痕迹系供货厂家工人将新条码直接覆盖废旧条码所致。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以53元/件、42元/件的价格各购进上述两款烟花爆竹100件,合计购进金额9500元,后以80元/件、64元/件的价格销往3家零售门市部,销售金额1.44万元,获利4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母婴店销售失效产品案。2026年1月7日,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彭州市三界镇母婴坊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的12种不同品牌、批次的奶瓶、奶粉盒等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涉案产品货值合计1165元,其中1个过期奶瓶已售出,销售价格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彭州市综合执法局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未经认证列入目录产品案。2026年1月14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资中聚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龙结管理站仓库内,查获49根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其外包装、合格证及管体均未标注相关认证标志。经查,当事人从自贡市某贸易公司购进两款燃气软管,进货时未区分品牌,且在该类软管纳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后,未及时下架停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累计售出5根软管,违法所得130元,案发时库存及已售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20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电梯案、北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不合格烧结普通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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