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对下属实施领导,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这种权力规定,领导者应该按照一定的目标、任务、标准、程序等,去要求下属做什么、怎么做,并规范下属的行为。由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一对矛盾,所以二者之间有时难免会发生冲突。
领导与下属发生矛盾冲突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有领导者自身素质的缺陷,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不当,有交换、协调、沟通不及时,有在利益处理上的不公正等等。由于上述原因,领导与下属之间发生某些矛盾是正常的,有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怎样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应该注意:
(1)公正。这是领导者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它要求上级领导在处理与下级关系时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
(2)平等。这是上下级关系的基本要求。这里既要警惕权力效应,反对"有权就有真理";也要警惕地位效应,反对"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果领导者由于地位的优越、权力的拥有,不尊重下属,轻视下属的人格、劳动、作用等,并总是以高人一等的身份出现,盛气凌人,那么久而久之,冲突是势在难免的。
(3)信任。信任往往是和授权联系在一起的。上级越是信任下级,越愿意授权给下级,而下级就越尊重上级,使上下级关系处于一种良性循环之中。特别是对那些能力强、有主见、自信自重的下属,领导可以放手让他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使之产生因领导充分信任和器重而获得的自豪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从而避免因能力得不到发挥、信任感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隔阂与不满。当然,领导授权也不应是盲目的,而应遵循责权统一原则、适当控制原则、量力授权原则和相互信任原则。
(4)及时。应该说,上下级关系,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只有一个方面的主动性与诚意,而没有对方的积极性与配合,其结果就可能是难以协调。一般说来,无论是领导者或下属,主观上都希望与对方建立良好的关系,希望消除误会与隔阂。但在客观实践中,却常有上下不和,彼此争斗,旧隙未弥,新怨又添,虽两败俱伤而不肯罢休的状况。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上下级关系的沟通不及时,不主动,往往只有一个方面的努力,而对方则意气用事,消极处之,待对方醒悟,再寻弥补时,这一方又早已心灰意冷,另生他念。由"一头热"变成"两头凉",结果双方愈闹愈僵,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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