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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赢得AIR Jordan的飞人 logo 版权案


[ 沈玉洁 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18/3/5  ]     ★★★

        摘要:耐克曾先后两次为使用这张照片向 Jacobus Rentmeester 支付费用,第一次支付了 150 美元作为使用费,第二次是 1987 年耐克邀请乔丹穿上自家品牌的鞋子翻拍了这张照片,在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要求下,耐克再次支付了 1.5 万美元的费用,但没有买断版权。

经过近三年的法律纠纷,耐克终于赢得了 AIR Jordan 品牌的 Logo:飞人(Jumpman)的版权诉讼。

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在 1984 年为乔丹拍摄了这张空中跃起的照片,并且按照他的描述,两人对照片的动作进行了一番构思,最终设计了这个类似于空中芭蕾舞一般的经典动作。

耐克曾先后两次为使用这张照片向 Jacobus Rentmeester 支付费用,第一次支付了 150 美元作为使用费,第二次是 1987 年耐克邀请乔丹穿上自家品牌的鞋子翻拍了这张照片,在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要求下,耐克再次支付了 1.5 万美元的费用,但没有买断版权。

按照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诉讼,耐克公司此后在没有经过他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张照片制成了平面化的 Logo,也就是现在 AIR Jordan 品牌的标志,这构成了侵权。

联邦法院最后认同了俄勒冈州波特兰联邦地区法院在 2015 年 6 月的裁决,驳回了摄影师的索赔诉求。

法官 Paul Watford 表示,虽然乔丹的这个动作创意源自原告拍摄的照片,但其享有的版权不足以在这一动作上形成垄断。并且,两张照片里乔丹腿的姿态、背景和灯光位置都不同。

Paul Watford 在裁决中写道:“版权用于鼓励他人自由地构建作品、传达想法,促进科学和艺术的发展。” 

同样是品牌维权,主动告别人的 Christian Louboutin 就没有那么走运了。上个月,欧洲法院法律顾问 Maciej Szpunar 判定产品的颜色和形状不能被认可为有效商标,这意味着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底鞋”的维权之路遇阻。

创造 AIR Jordan 品牌是耐克公司里程碑的事件之一,该品牌每年为 Nike 创造 31 亿美元的营收。不过就在去年,Adidas 超越了 Jordan 品牌成为美国第二大运动鞋销售商。

在目前流行 SuperStar 这样的低帮球鞋的潮流趋势下,厚重、不易搭配的篮球鞋整体都在下滑。为此 Nike 在去年发布了多款 Jordan 球鞋,包括复刻了一些经典款式,但现在 Jordan 已经不会像过去那样很快售罄。

运动鞋转售平台 StockX 首席执行官 Josh Luber 表示:“Nike 这样做会削弱 Jordan 的品牌价值,对 Jordan 造成长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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