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878.6602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央视记者奚丹霓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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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不良风气,发出严格的“禁令”。
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上下级关系仅是工作分工的不同。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如何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需要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每一名党员,认真思考,行动作答。
厘清上下级关系,对净化政治生态是有力推动
我们党历来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不良风气。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对这一问题形成了成熟的认识。
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
邓小平同志也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一《准则》明确规定,“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980年准则,既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又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
由此,人们看到,六中全会新通过的《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风气,是党内存在的错误倾向,曾给党的事业造成过不可估量的损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六中全会强调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特别是厘清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是一个有力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