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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莉娅在互联网+时代品牌法律战争 落下帷幕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5/6/19  ]     ★★★

        摘要:近日,歌莉娅这一知名时尚品牌的所有人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歌莉娅的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近日,歌莉娅这一知名时尚品牌的所有人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歌莉娅的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这场围绕歌莉娅品牌在互联网上侵权与反侵权的法律战争落下帷幕,知识产权权利人取得了胜诉。

  案件历时三年,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期间还历《商标法》的修改。这个案件是国内知名品牌在互联网+时代向电商平台中的知识产权入侵者全面开火的第一枪。

  歌莉娅品牌于1995年建立,二十年以来,作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歌莉娅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繁华商业中心,开设了超过600家专卖店。2008年开始试水电商,开设了官方网店,并在天猫商场、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了品牌旗舰店,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便利快捷的购物体验。2013年,歌莉娅获得国际品牌顾问权威Interbrand与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颁发的“中国品牌建设案例奖”,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女装品牌。今年,歌莉娅品牌还拿到CNGA AWARD 2015 中国服装大奖“最佳青春女装品牌奖”。

  然而歌莉娅在互联网上的品牌领地却遭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入侵。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京东商城上开设多个使用“歌莉娅”为商号的网店,在网店内使用歌莉娅品牌的注册商标图样,甚至仿冒歌莉娅“环球发现,活出美丽”的广告词,销售有“歌莉娅”标识的女鞋,误导消费者混淆商品的不同来源。面对商标侵权者、品牌破坏者的挑战,歌莉娅选择了应战。

  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请IT技术、法律、品牌运营多个专业团队,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调取侵权证据,收集材料,论证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过多轮的争夺,格风公司一审、二审均取得了胜诉,人民法院判令侵权的娅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就这一案件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璇律师。黄律师认为:互联网平台上的商标侵权与传统的线下商标侵权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当前立法对于网络商标侵权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侵权手段隐蔽且有很大的抗辩空间,侵权证据一般是电子证据,收集手段单一、投入大,很多知名品牌面对网络侵权时往往知难而退。歌莉娅在全网、全平台向品牌侵权者宣战难能可贵,对知名品牌企业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变革过程中有很好的启示和示范作用。

  黄璇律师列举了互联网品牌维权的几个难点:

  一是侵权主体锁定难,权利人通过司法程序必须提供侵权主体的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商家信息往往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二举证难,权利人不但要收集侵权证据,而且更要收集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证据。如在歌莉娅案中,权利人需要多次收集并公证固定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持续性,还需要组织大量证明其品牌知名程度的材料,诉讼成本十分昂贵;

  三是侵权赔偿金额不高,权利人一般很难举证损失或对方的获利,法院只有通过300万封顶的综合评价方法认定赔偿数额,相比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巨大的诉讼成本而言赔偿金额往往过低。

   在互联网+的时代,品牌的线上价值日益凸显,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平等性以及跨地域性,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提出了挑战,对品牌所有人和权利人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实现品牌在互联网上的保值和增值,黄璇律师建言品牌企业:

  一、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控管理机制,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获取与品牌有关的网上数据,及时发现、锁定与品牌有关的污染源(包括负面新闻、侵权信息等);

  二是积极与平台运营商展开合作,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法律中有关平台运营商红旗原则的规定,破除平台运营商的避风港免责规则,从平台获取证据信息,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提高品牌商标的法律地位,积极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以获得在争议程序中的优势地位;

  四是制订全面的法律战争作战计划,有步骤地、有选择地打击侵权者,防止品牌在争讼中被损值。

  中国知名商标在电商平台上的维权战争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与投入,相信在互联网+的今天,能伴随《新商标法》的全面展开而将企业在电商平台上的商标权保护纳入正轨。

  补充阅读:

  “避风港”条款:“避风港”条款是指在发生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红旗”原则:“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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