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明码实价几乎名存实亡
南京路步行街一家商场卖男式衬衫的柜台,所有衬衫都贴着蓝色标签,标签上有醒目的“明码实价标价签”的字样,作者刚表示出一点对衬衫的兴趣,营业员马上爽气地说:“如果真心要买,可以打6折。”在同一家商厦的工艺品柜台,一套水晶玻璃器皿也标着明码实价签,当记者询问营业员,这套水晶玻璃工艺品可不可以优惠点,对方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给你打8折”。
在另一家商厦,正在举行全场“满100送20,买200送40”的活动。虽然多数柜台商品都是明码实价,但假设你花200元,再把赠送的40元购物券花出去,相当于花了200元钱买到了价值240元的东西,这样折算下来,相当于享受到了8.3折。在返券的形式下,明码实价也变成了虚价。
既然实价不实,商家何不用“明码议价标价签”呢?卢湾区物价局的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标示明码实价签,意味着商家没有虚抬价格,是一个包含成本与合理利润的实价。现在一些商家对标示明码实价的商品打折让利,不排除是抓住消费者对明码实价签的信任的心理,虚抬价格,再滥用明码实价签,然后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假象:我是在实价的基础上再让利,你肯定是划算的。
释疑———
标价猫腻阻碍明码实价运行
按照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按标示的零售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明码实价不得商议降价。”既然用明码实价签,为什么还要打折呢?某商家解释说,现在的消费者大多数都有“无折不买”的心理,不打折,就难做成生意。
但对商家关于消费者“无折不买”的说法,卢湾区物价局有关人士却又提出了一个反例,据介绍,位于淮海中路某商厦内的某柜台,一直坚持明码实价,从不参加商场的打折、返券等活动,生意却非常红火,而且回头客特别多。道理很简单,消费者最在乎的是“货真价实”,而且消费者根本就无法对所买商品的真实价值作出准确判断,消费者即便以很低的折扣买到手,也存在“买亏了”的风险。
由于不少商家习惯在价格上玩些把戏,导致实价销售难以推行。如岁末,一些珠宝饰品店标的是蓝色明码实价签,却打出最低3.8折的广告。市宝玉石加工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这些珠宝店的标价没有猫腻,这样低的折扣岂不是在做亏本买卖?
针对三色价格签在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市物价局检查署的相关科室表示,这个制度并没有废止,如果发现有违规的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的投诉中心反映。(作者:徐斌忠 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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