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11月2日电 大胆男子晚8点持刀入室抢劫路边商店,逃亡路上花费近5000元置办行头,高铁上结交美女乘务员相约宾馆开房,没想却被寻踪赶到的警察抓获坏了好事。
案发:女店主傍晚8点自家店内被抢现金2万元
2014年10月10日晚7时50分许,经营路边小店的曾女士独自一人在店内吃着晚饭,这时她发现一名陌生的年轻男子一直在她的店外徘徊。起初,曾女士并没有在意,因为十堰的社会治安一直很好,而且马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行人。可是又过了半个多小时,曾女士发现这名男子还在附近转悠,并不停向她所在的方向张望。曾女士开始警觉起来,想着毕竟这里只有自己一个人看店,还是早点关门比较安全。可正当曾女士准备关上店门时,那名陌生男子却突然向曾女士冲过来,将她拉进店内,并拿出一把约10厘米长的尖刀横在了曾女士腰间。该男子反手将横推的店门拉上,把曾女士推倒在店内的一张床上,随后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曾女士的手脚捆住。曾女士被控制住后,男子开始在屋内翻找,他从曾女士的钱包里找到了4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
此时,被吓懵了的曾女士慢慢回过味来,开始央求男子不要伤害她,并说自己的儿子和男子差不多大,想以此唤起男子的良知。没想到该男子不仅不为所动,还拿出曾女士的驾驶证,威胁说已经知道了曾女士的地址,如果她事后敢报案,就去她家搞死她儿子。
男子翻找了一遍后,没有发现其他值钱的东西,就让曾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承诺他只要2000元钱,就不会伤害曾女士。就在曾女士还在纠结说不说实话的时候,男子在钱包里翻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密123456”。男子拿到字条后,不再追问银行密码,而是再次威胁曾女士不准报案后,迅速离开了案发现场。
追踪:监控捕捉行踪,DNA、指纹锁定嫌疑人
当晚9时许,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受害人曾女士的报案,此类恶性案件立即引起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梁虎立即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侦破专班,兵分五路撒开了抓捕嫌疑人的天罗地网。一路民警细致询问曾女士案发时的各种细节和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一路民警赶赴事发地进行痕迹提取和现场勘察;一路民警开展现场走访和监控录像调取工作;一路民警在城区汽车站、火车站进行布控;一路民警围绕被抢的银行卡开展调查工作。
很快,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的民警传来消息,被抢银行卡在城区两个ATM机内取走现金2万元。民警在银行的监控录像里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和比较清晰的外貌截图,后经受害人辨认,截图中的男子就是入室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此时,现场勘察组也传来了好消息,从现场提取了部分微量物证,可以用于DNA检测,样本已由市公安局刑科所连夜送往公安部进行分型比对。与此同时,刑事技术室主任熊清华正在实验室内,从解救后被受害人揉成一团的透明胶带上寻找着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3天后,从公安部传来消息,东岳警方送检的DNA样本与河南一梁姓男子DNA比对60%相似,可是仅仅60%的相似度是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河南省有多个与该梁某某同名同姓,那筛选的难度将非常大。可是当民警将梁某某的姓名和籍贯输入全国人口信息库后,发现河南地区叫这个名字的适龄男子只有一人。民警立即与河南当地警方联系,调取了梁某某的指纹信息。而此刻,在实验室整整忙碌了一天的熊清华也从纠结缠绕的透明胶带上提取了一枚完整的指纹,在排除了该指纹是受害人和现场救助人员的指纹后,熊清华将这枚完整的指纹录入系统,在与河南警方提供的指纹进行对比后,确定了现场采集到的指纹,就是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留下的。
明确了梁某某的真实身份后,民警立即赶到火车站查找梁某某有无从十堰乘车离开的记录。在火车站购票系统里,清晰显示梁某某在10月12日乘坐高铁从郑州到了渑池,又在10月14日从渑池返回了郑州。得到这个信息后,专案组成员立即赶往郑州市,在郑州市公安局建设分局的大力协助下,针对梁某某可能落脚的地点进行了排查,并于10月16日凌晨1时许,在紧邻郑州的荥阳市一宾馆内,将持刀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
反思:家里娇惯的独生儿子,24岁的抢劫惯犯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1990年5月生,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2008年,18岁的梁某某在两天之内连续抢劫了4台出租车,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在监内表现良好,梁某某被减刑2年2个月,并于2013年12月释放出狱。
据梁某某陈述,他上面有两个姐姐,是家里的独儿子,从小就被父母百般宠爱,就是在坐牢的这几年,父亲每年卖了家里养的山羊就去给他送钱。出狱后,梁某某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还欺骗父母自己在外面打工。这次身上是在没有钱了,便又动起了抢劫的念头,他在地图上选择了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的十堰,想做一票就马上离开。
10月10日,他坐火车到达十堰,在红卫附近购买了匕首和胶带,并沿街寻找作案目标。当晚7时许,他来到了曾女士经营的小商店附近,反复观察店内仅有曾女士一人后,便趁曾女士想关闭店门的时机,实施了持刀入室抢劫犯罪。抢到400元现金和银行卡后,梁某某乘坐出租车离开了案发现场,在市内随机找了两家银行,分别用纸条上的密码,在柜员机上各取了10000元,又打车到了丹江口市。在丹江口市区一家银行内再次取款,发现卡已被锁定,便再次乘坐出租车前往河南南阳,并于次日乘大巴到达郑州。
在郑州,梁某某用抢来的钱买了一套价值近2000元的衣裤鞋袜,一部价值2500元的手机,然后搭乘高铁返回了渑池老家。在高铁上,梁某某结识了一名女乘务员,两人相谈甚欢,并相约在郑州见面。回到老家后,梁某某的父亲询问他在外打工的情况,并让他拿出工钱贴补一点家用,梁某某无奈之下给了父亲1000元钱,仅仅在家住了一晚,就返回了郑州,准备去赴和女乘务员的约会。
事后,梁某某告诉民警,其实他作案后在宾馆投宿都不敢直接住进去,而是开好房后在宾馆周围转悠三、四个小时,确定没有警察来,才能放心入住。这一次是因为和女孩约好了,所以没有多观察就直接进了宾馆,并埋怨抓捕民警去的早了点,坏了他的“好事”。
目前,嫌疑人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追缴的部分赃款已退还受害人。(朱晓慧 刘道西 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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