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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并轨公租房,部门监管不可放松


[  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3/11/6  ]    ★★★

□叶祝颐

  报载,住建部已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与之相关,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11月3日《扬子晚报》)

  逐步取消经适房,实现公租房并轨建设,意味着保障房以后将“只租不售”。虽说保障房“只租不售”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产权保障房的愿望,但此举有利于堵塞经适房、廉租房被鸠占鹊巢的漏洞,让保障房循环流转起来,让保障房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取消经适房、将公租房并轨,实际上是对以往住房保障制度的纠偏措施。

  近年来,有关经适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住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是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还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保障房名义为员工低价分配福利房。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已经背离了保障房的保障宗旨,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自肥的工具。由于经适房拥有产权,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经适房与商品房存在巨大价差,有人把经适房转租他人或者转手交易牟取暴利。经适房等保障房实际上超越了其“保障”功能。

  当然,经适房谢幕、公租房并轨,只是为住房保障政策纠偏的第一步。虽说承租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房租比原有廉租房房租高一些,但是公租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政府给予了专项补贴,公租房租赁价格与市场房租之间仍然存在价差,仍难排除有人想从穷人口中刨食,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之外。

  因此,规范公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为并轨以后的公租房加上防盗锁,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十分重要。政府部门除了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应严格为公租房配置把关,保证保障房政策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比如,对公租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范围内举行听证会,等等。由于街坊邻居之间比较了解,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方面,他们往往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他们的参与能让人情、关系房现形。正如有专家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关部门除了对住房保障申请进行调查审核,为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法收回不符合条件者的保障房以外,还应该依法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直至撤职查办、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租保障房得不偿失。

  由于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对供给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经购置自有住房,要及时收回公租房。把这些住房转租给住房更困难更需要帮助的民众。总之,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公租房最大限度惠及困难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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