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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争吵 丈夫杀妻焚尸后照常上班


[       更新时间:2013/7/4  ]    ★★★

        摘要:2012年9月8日,邹某华与妻子在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邹某华在小菁洗澡时双手用力推其,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墙面后昏迷。邹某华将小菁扶起后,再次将其推倒,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地面后死亡。

  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丈夫一怒之下推倒正在洗澡的妻子致其死亡,后竟将妻子尸体运到一花木场内焚烧。昨日,丈夫邹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

  婚后一周杀妻焚尸

  该案被告人邹某华现年36岁,四川人,中专文化,与被害人小菁于2012年9月1日结婚,居住在罗湖区清水河玉龙新村。

  检方指控称,2012年9月8日,邹某华与妻子在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邹某华在小菁洗澡时双手用力推其,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墙面后昏迷。邹某华将小菁扶起后,再次将其推倒,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地面后死亡。

  9月10日晚,邹某华将小菁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并将其衣物等个人物品装进另一个编织袋,后将两编织袋放入小菁的黑色日产轿车后尾厢内。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华从小区驾车至大鹏新区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欲将小菁尸体抛入海中,后因害怕被发现又驾车离开。

  凌晨4时许,邹某华将车停放在龙岗区南联龙溪村内。9时许,邹某华步行离开龙溪村。当天下午4时许,邹某华返回龙溪村,并驾车开至八仙岭公园山脚下一花木场内。晚上7时许,邹某华在现场收集树枝、树叶等物品堆积起来后,将装有小菁尸体的编织袋、装有其衣物的编织袋、车尾厢的拉杆行李箱和一桶茶油一起进行焚烧。晚上10时许,在焚烧完尸体后,邹某华驾车离开现场,并将车辆停放在龙岗区一夜总会门前的免费停车场内。

  冒充妻子给亲友发短信

  9月12日上午,邹某华又将车开到大鹏新区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停放,自己乘坐摩托车离开,在南澳海港路附近将车钥匙抛至海中。案发期间,邹某华一直携带小菁手机,并冒充小菁给亲友发短信,制造小菁外出散心的假象。

  9月23日,龙新派出所接群众报案,发现八仙岭公园山脚下的焚烧骸骨。经现场勘查,在灰烬中发现骨头及戒指一枚,并以该戒指为线索侦破该案。邹某华到案后对杀妻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悉,被害人小菁后被法医鉴定证实被杀害前已有一个多月的身孕。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邹某华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妻子垂危不施救杀妻后照常上班

  嫌凶当庭欲磕头致歉,死者家属拒绝并要求法庭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在昨天的法庭上,邹某华戴着黑框眼镜,头顶微秃,满脸胡碴。邹某华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邹某华辩称,其岳母家中建房,各姐妹都出了钱,小菁和邹某华则因为经济情况不好而出不起钱,小菁因此埋怨邹某华,两人发生争吵,小菁狠狠地给了邹某华两个大耳光。随后,小菁便去洗澡了,并且边洗澡边对丈夫进行辱骂。忍无可忍的邹某华便冲进洗手间将小菁推倒。“后来我将她扶起来了,跟她说话她不理我,我以为她是装的,便一甩手,她又摔倒在地上。”邹某华称小菁第二次摔倒后,鼻孔和后脑勺流血,他马上把她抱到客厅给她止血,并且赶紧给她穿上衣服准备送去武警医院。“但是她很快脸色发紫,嘴唇发黑,一会儿就没气了。”

  认为妻子已经死亡后,邹某华称自己因害怕,所以没有拨打120和110。而后面焚尸的行为,邹某华称自己也是因为害怕而做出的。

  检方则称,邹某华在发现自己最亲近的人鼻子、头部出血、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居然没有拨打120或者110求救,说明其具有主观故意。小菁死亡后,邹某华还假冒小菁发信息给亲朋好友制造其还在世的假象。并且在亲属报警后,邹某华还以小菁的身份发信息给亲友报平安,让亲友去派出所撤案。检方认为,邹某华杀妻后仍照常上班见客户,不但心理素质极好,并且也是故意以此拖延时间,由此看出邹某华存在主观故意和预谋。

  昨天还审理了附带民事部分,小菁母亲作为原告,要求邹某华赔偿98万余元。邹某华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个人并无积蓄,难以赔偿。

  在昨天的法庭上,邹某华表现得十分冷静,最后他表示自己要向小菁的家属道歉,但并不奢求能得到原谅。他准备起身向小菁家属磕头致歉时,小菁的家属立刻摆手拒绝:“我们不需要你磕头,只希望判你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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