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当甩手掌柜将房屋托管给中介,中介每月向房主支付房租的方式看似省心,却因为租户不稳定等原因,有可能让房主的房产变成“群租房”。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种被称作“中介托管”或者“房屋银行”的方式或将被叫停。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前市场常见的中介泄露个人信息、在户外发放传单、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等现象都被禁止,违规的中介机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或面临停业整顿。
中介禁当“二房东”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和目前执行的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介不得再经营“房屋银行”的业务。所谓“房屋银行”,就是房主以固定租金将房屋租给中介,并设定45天左右的空置时间。由中介去寻找“下家”,充当二房东再将房屋出租。
与此相呼应的条款还包括,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全部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准备叫停这种行为,是因为房主出租的租金和租户承租的租金往往不一致,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不属于经纪行为。而对于房主来说,由于租户并不确定,出租行为也存在一定风险。
中介费过户后再付
刚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网签还没做,中介业务员就开始追着讨要中介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这也就是说,中介要一直等到房屋过户完成后,才可以向购房人收取中介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因为房屋核验、网签、过户要经过多个环节,也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一旦收取了中介费,服务产生纠纷,很多购房人很难再获得中介费退款。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租房的中介费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同一租户续租同一房主的同一套房屋,一些中介往往会在第二年再收取一次中介费。但目前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内容显示,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这也就意味着,租户续租将不用再掏一次中介费。
协助“避税”或被暂停网签
采用“阴阳合同”是中介帮购房人、售房人逃税的老伎俩,而“京十九条”出台以后,中介帮购房人办理假契税发票、更改房源持有年限的手段又被媒体曝光。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中介的这些不法行为设定了惩罚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的20种行为,其中有一条就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中介一旦协助避税,有关部门将对中介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取消中介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中介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未经委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的,也将被禁止。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
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子邮件请发送至bjjsfdcjj@163.com,市民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文字,发送传真到5995863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