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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启航,券商退市机制趋于完善


[  金融时报 李侠    更新时间:2005/9/12  ]    
  在投资者的翘首期盼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上挂出的一则企业登记公告显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8月30日登记成立。据悉,该公司目前正在紧张筹备挂牌开业,相关人员的招聘工作已经启动。这不仅意味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也有利于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金融形势的稳定与发展。

  三部委共管 确保有效发挥股市“再保险”作用

  所谓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种按一定方式筹集的基金,在上市公司、证券经纪机构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由基金直接向危机或破产机构的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障机制,其作用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定发展阶段,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一市场化股市“再保险”制度的设立,契合了当前我国股市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个金融局势的稳定。

  在成熟、健康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利益应受到充分保护,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保护投资者列为对资本市场三大监管目标之一,欧洲证券委员会论坛更在2001年2月发布了《协调保护投资者的核心商业行为准则》。纵观世界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诸项措施中,由于投资者保护基金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客户资产,化解证券公司破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成员公司财务信息进行持续监控,及早防范和控制证券公司破产风险,从而具有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长期投资资金供给的积极作用,因而其颇受各国监管当局的青睐。

  根据登记资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是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并在证券公司被撤消、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消、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等等。

  据权威人士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主要参考了美国证券投资保护有限公司(简称SIPC)设立的经验。目前主要由来自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上证所、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8名人员组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兼风险办主任陈共炎出任公司董事长。业界专家表示,董事会应该吸收投资者代表、律师等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人士参与,从而便于有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减少因为管理者寻租带来的关系赔偿和滥赔偿情况发生。

  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券商处置问题 促进券商破产清算机制进一步完善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促进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机制的形成,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而这也正是监管层长期以来所力图想达到的目标。

  此前,在处置问题券商的托管关闭上,一般是证监会责令关闭券商,而央行则充当着“最后救护员”的角色,通过提供再贷款支持以填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也就是市场上俗称的“棺材钱”。自2002年8月鞍山证券关闭以来,在处置问题券商关闭或托管的过程中,央行为包括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等在内的近20家被关闭或托管的券商所支付的资金达数百亿元。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并不好,而且再贷款有去无回,道德风险极高。

  2004年下半年,央行开始对这一方式进行反思。希望能够尽快引入市场化的机制,解决此类问题,而成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无疑是建立市场化机制的关键一步,也是最好的选择。央行希望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市场化的运作将券商退市的成本锁定在证券市场本身。今年1月6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在监管部门的官员看来,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能够改变这种格局,并提高券商退市的效率。

  “这绝对是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可以把证监会和央行从目前的券商清算模式中解放出来,意味着原先由‘国家埋单’的情形,开始整体移交至带有市场化运作味道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摆脱了再贷款的道德风险。”一券商研究员这样表示。“有关的争议交由法院去解决;有关的个人债权赔偿交给基金去解决,而央行也可以借此将券商退市的成本锁定在证券市场本身。”

  而从国家金融安全方面考虑,建立一整套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近期,央行一直在积极地推动银行业存款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补偿基金等制度的建设。“我们也深知这些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工作短期内不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些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压力再大,也要坚持。”在今年4月1日召开的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这样表示。

  投资者保护基金融资渠道还有待拓宽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关键在于其资金来源的构成。据登记资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3亿元,主要来源于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专户中划拨。此外,7月19日,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表示,央行将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提供100亿元资金。

  而根据2004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六部分规定:“收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先由人民银行再贷款垫付。而再贷款的偿还,则由监管部门参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之后收回的部分首先支付,其余的则由以后成立的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也就是说,早在投资者保护基金还没有成立之时,就已经先行把代问题券商垫付的资金挂在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头上。

  显然,用这163亿元的资金来处置问题券商所留下的巨大的资金“窟窿”是远远不够的,仅仅是偿还央行先前代为垫付的资金也还有很多的资金“缺口”。而其每年能够通过新股冻结资金利差获得的资金也不过2亿元左右,再加上发行可转债和再融资利息收入,总体不会超过3亿元。

  虽然根据正在起草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于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但就目前来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可谓“囊中羞涩”。因此,业内人士呼吁要尽快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比如返回印花税、红利税等以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此外,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是用于问题券商的处置,按照国际经验,券商还应该缴纳一定的会费以充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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