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女子银行丢失770元 拾主索要370元感谢费才归还


[  红网    更新时间:2012/8/25  ]    

胡女士模拟当时的情景坐在第一排座位打完电话后,去对面的窗口缴费,却不小心将钱遗落在座位上。

红网长沙8月24日讯  “770元钱确实是我捡了,但我只能给你还400元。”近日,丢了钱的胡女士一直在尝试与拾主协商,希望拾主将捡到的钱还给自己,而对方提出要370元感谢费的做法让她很无语。

“见过要钱的,没见过这种。”胡女士透露,她是8月22日丢的钱,当时正在五一路某邮政储蓄银行缴纳证劵资格证考试费,打完电话后将770元钱落在大厅的第一排座椅上,大约五分钟后,再去交费时,却发现钱不见了。

监控显示:捡钱者为两妇女,其中一女士将钱塞到另一女士的包里

胡女士称,事后,她通过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胡女士打完电话到柜台填单期间,有两位妇女正好进入大厅,发现第一排座位上有钱后,一女士顺手将钱捡起,随后还与该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番交谈,而在此过程中,她俩都没有向工作人员提及捡到钱的事情。

胡女士的说法得到了该银行工作人员的证实,当天的监控确实显示是两位女士发现了钱,其中,一女士将钱塞到另一女士的包里,而这两位女士中有一位是该银行的投保客户,去年买了5000元保险,当天是过来咨询续保事宜的。

银行介入劝拾主还钱,对方想要感谢费

由于其中一名女士是自己的客户,该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查到了其联系方式,并拨过去与其协商还钱的事情。

“我们当时跟她好好讲的,还说只要她还了钱,失主还会表示一下,当做感谢。”该工作人员透露,接到电话后,拾主还是说了可以还钱,但考虑到自己来回送钱辛苦,想要一点感谢费,只愿意退还500元。

再次协商,270元感谢费增至370元,还要签保证书

随后,该银行将协调情况传达给了胡女士,根据银行提供的号码,胡女士拨了过去,试着与对方协商。

“我打电话过去,把大致情况跟她讲了一遍,希望她把钱还给我。”胡女士说,考虑到那些钱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是她和朋友等10人的报考费),就想让对方先把钱全部退还,然后自己再根据情况对对方表达感激之情。

“不过,对方不肯全部退还,只肯退400。”胡女士透露,当天在电话里,对方称自己只拿了400元,另外的370元不在自己身上。

见此状,胡女士便同意,让对方先打400元钱过来,剩下的370元,再去找另一名女士去要。

不过,事情并未如胡女士所愿。

“她还要我签一份保证书,要我保证拿了400元后,不再追究另外的370元。”“捡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她这样做太过分了。”见对方提这种要求,胡女士很气愤,没有同意对方的要求,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由于协商无果,还钱的事也因此一再拖延。

拾主:她都说不要了,我还还钱干嘛

昨日晚上9时许,红网记者拨通了拾主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姓费(音(下同)),称当天捡钱的就是自己。

交谈中,费女士称,钱是自己捡的,不是偷不是抢,就算不还,也不会有事。至于为何不还钱,她表示,不满意失主的态度,“伤了和气”。

最后,当被问到是否愿意归还钱时,费女士表示,“她都说不要了,我还还钱干嘛,让她报公安局噻”。

律师观点1:捡钱不还属违法,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捡的当得买的,金子银子换不去的。”或许社会中,尚还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但是,捡到的财物真的可以不用归还吗?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的胡甲初律师透露,捡钱不还轻者犯法,重者可视为犯罪。上述事例中,费女士拾得770元钱不如数归还,虽然在数额上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但毕竟是不合法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讲也是不对的。若协商不成,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观点2:钱在银行里丢失,银行也负一定责

监控显示,钱是在银行大厅里丢失,而作为银行,当时没有及时发现该问题,胡甲初律师表示,上述事件中,银行也要负一定责任。

“大概要负30%的责任。”胡甲初律师表示,银行作为服务机构,理应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环境,上述情况表明,没有做到这点,因此,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客户追到失款。

今天下午,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向上级单位汇报了情况,尽力促成问题的解决。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17岁少女医院厕所内产下男婴 ...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男子为替姑姑“出气” 将姑父...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