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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驱赶流浪狗摔成十级伤残,物管赔2万元


[  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8/6  ]    

    流浪狗进入小区,业主驱赶时摔成十级伤残。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受伤与物管公司工作疏忽有一定联系,酌定由物管公司承担损失的30%。

    去年6月21日,一只流浪狗进入鼓楼洞街的“鼓楼世家”小区游荡,数次追赶业主。其间,恰逢尹女士接儿子小亮放学回家,突然,这只流浪狗蹿到小亮身后,紧追不舍。见儿子有危险,尹女士冲上前驱赶流浪狗,在驱赶过程中,尹女士在小区公共通道的凹陷处跌倒受伤。事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受伤与物管失职和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直接关系。”尹女士认为,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遂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维持小区公共秩序是其职责。小区出现的犬只,如系业主的,物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无法确认所有人而进入到小区的流浪狗,物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经调看监控录像得知,小狗在小区里多次追赶业主,而物管公司都未制止。因此,物管公司在小区的管理中存在一定过错,且尹女士受伤也与物管公司工作疏忽有一定联系,故法院酌定由物管公司承担损失的30%。法院认定尹女士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物管公司应赔偿尹女士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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