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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春节等四个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8/2  ]    

   中国品牌总网讯: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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