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保姆遭拖欠工钱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引争议


[  大河网    更新时间:2012/6/30  ]    

   中国品牌总网讯:阅读提示

  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引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怒斥雇主缺德。也有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应参照“天价葡萄案”判决。河南的一名律师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新闻回顾:郑州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

  偷了雇主一部6万余元的手机,保姆因此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6月28日,大河报A10版以《偷盗雇主手机 保姆获刑10年》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据报道,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还他的。”保姆张芸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元。”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网上热议:微博红人于建嵘等替保姆鸣冤

  昨日,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说:“我想帮助这名可怜的保姆,却不知如何办。我还要骂这个可使用几万元手机而拖欠保姆工钱的雇主……”

  于建嵘的微博被迅速转发千余次,300粉丝对此进行了评论。

  @沧海_栗:于老师,可以考虑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角度辩护。从新闻报道看,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所盗窃财物所具有的巨额价值,因此其主观上没有盗窃价值如此巨额财产的故意,故不能适用刑法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

  对此,于建嵘说:请知情者与她亲属联系,我为她请律师上诉。

  昨晚7时许,于建嵘电话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于建嵘告诉记者,他的微博发出后,先后有十几名律师和他联系,愿意免费为保姆上诉提供法律援助。

  河南律师:愿为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下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他认为判10年量刑过重,他愿意无偿为这名保姆提供法律援助。

  张伟说,首先,这部手机到底值不值6万多元?如果这部手机购买价的确是这么多钱,还要问问这部手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折旧后现在值多少钱,而不能按照购买价作为量刑依据。因为盗窃物品的价格和量刑有直接关系,按照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年以上。而6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最少判10年。

  根据本案情况,首先有保姆反映雇主欠薪的背景,而保姆出于讨薪无望,拿雇主手机补偿的朴素本能,拿走了雇主的手机。而根据保姆的阅历,她有可能不知道雇主的手机值这么多钱,可参照“天价葡萄案”的判例,进行判决。□记者 温中豪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黑客行动盯上全球银行已窃走近亿美...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的哥遭乘客送热情拒客锦旗被公司开...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