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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约束劳务派遣存争议,央企成最大阻力


[  中国经营报    更新时间:2012/6/30  ]    

    中国品牌总网讯:实施四年后,《劳动合同法》启动首次修订。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文简称“草案”),此次主要修改重点锁定在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条款”,以求解目前中国劳务派遣被滥用的问题,其核心是对劳务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三性”的界定,以及加大对违规滥用劳务派遣行为的惩处力度。

  参与制定修订草案的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草案虽然已经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其面临着强势群体的巨大阻碍,由于中国劳务派遣的主体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旦此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势必触动上述主体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由于2012年经济形势不佳,企业经营困难、招工成本高正在成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阻止草案通过的砝码。

  “三性”落地

  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的专家介绍,把 “劳务派遣”作为修法的重点,原因是目前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十分突出,不仅给部分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而且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预期效果。

  去年2月,全国总工会将《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内容。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同样建议。

  两会期间,吴邦国曾特别强调,当前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还很突出,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法并未对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劳动法专家梁智介绍说,从法律上说“一般”可以理解为提倡性,而只有使用“应在”和“应当”才具有强制性,这给用工单位留下极大的空间。

  梁智认为,“三性”的模糊给了用工企业钻空子的空间,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爆出来的很多社会事件中都出现了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作为挡箭牌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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