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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司机撞死小女孩逃逸续:系无证驾驶被刑拘


[  华商网    更新时间:2012/6/7  ]    

    中国品牌总网讯:6月5日17时27分

  一辆黑色奥迪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劳动北路与梨园路十字西侧时,将由北向南横过人行道的朱倩撞飞,肇事车辆逃逸。

  6月5日17时40分

  莲湖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杨金龙、沈浩到达现场,发现11岁的朱倩已经当场死亡。

  6月5日21时30分

  民警电话联系后,18岁的肇事者朱家宝(1994年5月21日生)在其家属陪同下到交警队归案,肇事车辆也被其父开到交警队。

  6月6日17时50分

  朱家宝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包括无证驾驶、超过安全时速、肇事逃逸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交警莲湖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崔庆德宣布了对朱家宝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朱家宝在通知书上签字、按手印时,他的手一直在微微颤抖。

  “你什么时候学会开车的?开车多久了?”“当时你车速大概是多少?”“有没有闯红灯呢?”“撞人之后你去了哪里?”……面对记者的询问,朱家宝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朱家宝驾驶的奥迪车就停在交警队的院子里。透过车窗可以看到,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安全带插口中,还插着两个安全带卡扣。

  肇事过程及车号被拍下

  “当时共收到群众提供的四组车号,其中一个的证据非常充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随安说,当时一位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朱倩被撞的过程,也拍下了朱家宝驾驶的奥迪车号。警方根据这段视频,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并在车主登记地,找到了车主的叔叔。

  随后,民警从其叔叔处打听到了车主朱家宝的父亲的联系方式,民警与朱父联系后,要求其尽快让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不是酒驾确为无证驾驶

  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将朱家宝带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军工三院)进行抽血检测。昨日下午,检测结果显示,朱家宝并未酒后驾车。但专案组通过对朱家宝调查询问、对陕A747V7号奥迪车初步检验,证实朱家宝确系在梨园路撞人后肇事逃逸。王随安说,当天事故发生后,朱家宝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也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而是驾驶该肇事车逃离现场。

  “我们调查发现,朱家宝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随安说,当晚朱家宝归案后,民警就发现他18岁生日刚过,按照程序,不可能办理出驾驶证,而随后通过信息库查询发现,朱家宝确实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是否闯红灯还在调查

  针对现场目击者反映的肇事车系闯红灯后,将朱倩撞倒的说法,王随安说,由于肇事现场的监控设备还未通电启用,因此,对朱家宝是否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落实。

  但网友“辉子辉影”在网上发出了一段视频,并称是一辆停靠在梨园路南侧的车辆、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这段为时46秒的视频,拍下了肇事奥迪撞击小女孩的全部过程。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肇事奥迪车高速通过十字路口时,绿灯刚刚变为红灯。王随安说,这段视频可以作为判断肇事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证据,目前技术人员正在用技术手段分析该段视频。

  已被认定超过安全时速

  一些目击者称,当时奥迪车车速非常高,很显然是“超速”行驶。“这条路是新开通的一条路,还没有安装限速标志牌。”王随安说,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牌的路段,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后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牌路段,机动车应以安全车速行驶。

  “这也就是说,在没有限速标志牌的路段,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可以认定驾驶员没有按照安全车速驾驶。”王随安说,关于肇事车辆在肇事时的具体时速,交警部门正在组织技术力量,根据当时撞击瞬间的力度、刹车距离等参数进行分析。

  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据王随安介绍,朱家宝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前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42条前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70条前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同时,朱家宝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前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因此,朱家宝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朱倩无事故责任。”

  王随安表示,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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