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每日关注

宁德男子一张假汇票,骗到价值181.4万元的16辆车


[  东南网    更新时间:2012/5/12  ]    
    宁德男子林某等人,觉得生意不好做,便做起“假”来,与一家汽车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后采用“调包计”,将一张伪造的汇票给了对方,骗走价值181.4万元的16辆车。日前,林某已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票据诈骗罪提起公诉。

  1996年年底,林某与朋友施某、陈某三人觉得生意不好做,打起了骗钱的主意。他们以施某开设的福鼎一家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湖北十堰市一家汽车公司签订了购买16辆总价值为181.4万元的购销汽车合同。

  1997年1月17日,这16辆车从十堰市被送往福州。两日后,根据事先约定,施某带着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人员武某来到银行,并让人以他公司会计的身份,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了一张现金汇票。

办好后,会计在柜台前将汇票装入皮包,又从包内将事先准备好的180万元假汇票取出,交给武某。双方交接了车辆手续及钥匙。

  约一个星期后,武某返回十堰,去银行进账时才发现汇票有问题,系伪造。而价值181.4万元人民币的16辆汽车被骗走了。

  去年9月,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鼓楼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使用伪造的汇票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81.4万元人民币,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厦门一男子工作压力大突发精神病,...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95岁老汉要保姆提供性服务,好赌保...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