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些看似让人匪夷所思的社会底层阴暗面通过曝光浮出水面,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人的尊严在生存的艰辛面前似乎已经变得一文不值,此时此刻惶谈伦理道德也似乎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表面上看这绝对是人伦堕落,是社会和人性之耻辱,但当这些曾经被权威部门定性为“失足妇女”的群体中最底层的卖淫女们甚至心安理得的视接客为种田的地步,如此心安理得,如此轻描淡写,恐怕更多的是社会应该多层面反思了。
而这些所谓的10元店里又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通过新闻我们看到这样的描述:一栋旧时骑楼改造的小旅社里,住着三四十个吴献芳的“姐妹”,年龄最大的有62岁了。年过四旬的农村母亲,构成了这群性工作者的主体。当地人把这样的地方称作“十元店”。客人往往是本地老头子,或者中年的外地农民工。每次的交易价10元到30元不等,微薄收入之下,这些贫困性工作者同样面临被处罚、疾病、暴力、歧视的风险。
事实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报导一些农村甚至是男朋友带着女朋友、老公带着老婆出来卖淫,俨然已经将卖淫当成了谋生亦或致富的一种“劳动”或手段,就象上述新闻中的那些农妇,竟然以为廉价卖淫接客,与在家乡下地种田并没有什么区别;真的没有区别吗?恐怕这只是她们自己的辩解或观念,既然同样是为了生存,从社会主流价值或中国传统的道德观来看,接客与种田二者当然有着天壤之别,相同的只是获取生存的资源,而不同的是接客已经不仅仅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有悖社会公德,更涉及到对妇女、对人性尊严的践踏,或者说她们此时此刻贱卖的正是尊严。当然很多人会说,性工作者也是工作,是用自己的劳动、用自己的身体赚钱,并无不可,问题是为什么这些农村妇女会从思想观念、从行为上走到这种靠贱卖身体接客来谋取生存之道的地步?试问如此廉价的接客,如果在家种田能够同样维持基本的生存生活,那是否选择背井离乡贱卖身体和人性尊严也算是一种值得社会同情的“劳动”?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除非在家种田已经不能满足生存需要,那就更应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了,是什么促使这些原本思想传统而保守的农村妇女宁愿放弃尊严并义无反顾的投身于10元店中靠接客为生?是什么让她们以及她们的家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性伦理?是什么让她们抛弃了自己宝贵的尊严?我看到新闻回帖中大多数网民表达的都是同情,其实同情心是基于对这些接客妇人的生存处境的另类表达方式,似乎并不意味着公众真的支持这种行为或在道德上给予同情,相反这其实正是一种对社会现状、对某些弱势群体生存环境的深刻担忧或无奈,毕竟出场肉体的方式维生,不论从传统文化、从法律道德、从人性伦理等方面都为社会主流价值所不容,至少也是一门并不光彩的“职业”,所谓靠“劳动”赚钱,不过一种推诿的说词而已,因为很多时候人们更多的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