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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唯冠进行和解谈判 和解金额未达成统一


[  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2/4/26  ]    

    中国品牌总网讯:iPad商标侵权案追踪

  国家工商总局称,IPAD商标目前仍属深圳唯冠

  “根据我国商标法,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4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让唯冠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纠纷案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昨日向新快报记者表示,苹果和深圳唯冠双方目前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谈判,但从谈判情况来看,把握不大。

  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合法

  付双建指出,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不过付双建强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和解金额未达成统一

  今年2月29日,“iPad”商标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当时苹果与唯冠展开长达6小时的激烈交锋,但时至今日,法院方面迟迟不予宣判。据谢湘辉介绍,广东高院从4月份开始调解纠纷,“目前双方在和解金额上存在很大差距。从谈判情况来看,仍有和解可能性,但把握不大。”而对于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日前在微博上表示30亿美元以上的赔偿心理价位,谢湘辉则表示不认同。

  苹果中国公关负责人黄昱娜昨日强调,对于iPad商标案,苹果维持此前公开声明的观点不变。苹果3月13日发布公开声明称,苹果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深圳唯冠诱导苹果去跟唯冠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签约,是为了避免将商标转让费支付给当时在中国大陆的债权人。唯冠试图从Apple已经支付了转让对价的商标上获取超额利益,对Apple而言是不公平的。(记者 陈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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