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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和网易反击腾讯“野蛮模式”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4/17  ]    

    中国品牌总网讯:互联网巨人腾讯再次成为声讨对象,奇虎360和网易分别向腾讯“开战”。

  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将对原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一审。360要求广东高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 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另外,360还提出巨额索赔诉讼,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

  4月16日,网易正式向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A ppStore)提起投诉,指责“腾讯新闻”应用抄袭网易的“网易新闻客户端”。之前,网易发表声明称,旗下产品iPhone应用“网易新闻客户端”,遭到腾讯的“腾讯新闻”抄袭,网易强烈谴责腾讯行径,并要求腾讯主动将抄袭产品从应用商店下架。

  据介绍,360和腾讯之间纠纷开端于2010年下半年,腾讯推出多款安全应用软件,360方面认为其软件对360安全软件进行了抄袭,损害了公司利益。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隐私保护器”,用于检测Q 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同年10月,腾讯在京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并于2011年9月底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360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 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要求用户在Q 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进行“二选一”。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3Q大战”告一段落。

  360方面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因此腾讯要求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360大量用户流失,使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认为腾讯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目前,腾讯并未对360的此说法进行置评,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切要看审理结果”“是360的不正当竞争对腾讯造成了损害,2011年北京二中院已经做出了判决”。

  网易和腾讯的纠纷则是源于近期的手机软件之争。网易指出,腾讯的“腾讯新闻”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直接抄袭“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相关功能和设计。但腾讯方面回应称,“腾讯新闻”为重置式开发。记者对比两家公司软件发现,除了颜色不同外,“腾讯新闻”页面设计和布局上和“网易新闻客户端”高度相似。值得注意的是,“网易新闻客户端”的推出时间,远远早于“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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