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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对跨国关联企业避税设障


[  商务周刊    更新时间:2005/1/26  ]    
  专业人员的缺失大大制约中国税务部门针对关联企业非法避税行为的打击能力

    2004年11月29日,一位苏姓印尼华商十分沮丧地告诉记者,他在泉州市的子公司刚刚被当地国税局勒令补交近20万元税款,而原因是,“不久前我把泉州生产的一些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给在外的关联公司”。

  苏先生很不巧地撞到了风口浪尖上。2004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刚刚重新修订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依此《规程》,这位台商的行为被认定为运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手段实现非法避税。

  根据此前商务部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其中有50%亏损。但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告诉《商务周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避税而人为制造的亏损,他估计,这种“亏损”给中国造成的年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而重新修订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自然被赋予了反制外国企业非法避税的重任。事实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早在1998年就开始试行。据介绍,修订后的规程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更加细化和严格,并要求企业今后要百分之百报送关联交易资料,如企业的购销、资金、借贷、提供劳务、转让有形和无形财产以及提供有形和无形财产使用权等方面的材料,转让定价原则,包括价格因素构成情况,如交易的数量、金额、地点、形式、商标、付款方式等;确定交易价格和收取(支付)费用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即使是融通资金及其应计利息也被视做关联企业的交易额。该规程规定,今后每年都将有税务审计人员对此种交易类型进行检查。

  上述国税局官员认为,这将大大加强国内税务部门对关联企业利用业务往来进行避税、逃税和偷税的打击力度,并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财政学教研室主任杨冬梅对此并不乐观。杨冬梅近几年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做了广泛调查,她认为,如果仅从条文本身看,《规程》修改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可被控制在税务机关的“阳光”下,从根本上杜绝关联企业人为制造亏损以避税的行为。但她指出,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避税,是全球性的税务难题,“而我国执行反避税规程专业人才的严重缺失,足以使各种强有效的措施成为一纸空文”。

  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是目前跨国公司最为常见的避税手法,占整个避税总额的60%。

  她以“转让定价”为例介绍说,转让定价是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确保集团利益,在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转让定价的典型特征是购销“两头在外”和“高进低出”,即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这就使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而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同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税务部门主要对此采取事后审计和调查的方法,但其过程工作量大,手续繁杂,而且取证困难。

  福建莆田国税局不久前查出,该市一知名外资鞋厂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3年避税上千万元。但莆田国税局外税科柯姓科长对办案的艰难颇有感触:“各国市场情况不同,跨国关联企业的交易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我们经常需要阅读分析大量的市场信息资料。”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分析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有很丰富的专业知识。“我们莆田市国税系统共有12名专业人员,而专职的只有2名。”这位科长说,目前莆田有400多家跨国企业,但现在一年至多只能完成8家企业的反避税审查工作。

  据国税总局官员介绍,由于我国长久以来一直执行计划征税制度,导致反避税人才严重缺失。在全国100余万税务人员中,专职从事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反避税专业人才仅有300人左右。相比之下,美国有11.2万税务人员,其中4.5万专业人才从事反避税工作。

  该国税总局官员承认,虽然国税系统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培训人才,但缺口仍然很大。他透露,目前有1万户关联企业应进行反避税、转让定价审计,但实际只有不到1%的企业被审计,“按照这种效率,要对目前设于中国的494025家跨国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反制,起码要花494年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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