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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决不允许上市公司骗钱骗人


[       更新时间:2011/8/5  ]    ★★★

        摘要:他特别提醒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要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网站、公司高管开设的博客、微博等渠道发布的信息,发现存在不实信息或泄漏未公开重大的信息,应要求及时更正或删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告诫上市公司决不允许“编概念骗钱、讲故事骗人”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就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要做到“真正的透明、真实,决不允许在一级市场编概念骗钱,在二级市场讲故事骗人。”

8月2日,深圳证监局召开了“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给辖区上市公司上了一课: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衡量上市公司质量最重要的标准就是透明度。当日,深圳167家上市公司及7家拟上市公司的董秘参会。

内幕交易仍为监管高压线

会上,深圳证监局副局长朱文彬通报了辖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方面发生的几个案例及存在的三大问题,并要求各上市公司将规范信息披露和防控内幕交易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监管的高压线,深圳证监局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给予严厉打击。”朱文彬表示,自2007年深圳证监局首创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制度以来,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多次集中核查,对于内幕交易防控不力的上市公司,该局将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

朱文彬还提醒,股价异动或涉嫌内幕交易,无论最终是否受到处罚,核查过程对公司、对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相关行政审核事项包括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可能会受到影响;核查将涉及银行、客户等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影响他们对公司风险状况的判断,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因此,公司和个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与此同时,由深圳证监局牵头与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就落实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即将对外发布,通知将对加强内幕交易的防控提出具体要求,而且在通知中重点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没有确切依据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报送未公开信息等。

此外,证监会近期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将要实施。一系列措施都将为上市公司改进内幕信息的管理创造外部条件。

信息披露不能“走偏门”

“少数公司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重大信息通过公司或者子公司网站发布,个别公司的网站甚至发布了误导性或不实信息,成为信息披露的又一突出问题。”朱文彬进一步指出,正是这些不规范的信披行为导致了媒体报道和机构调研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大差异,造成股价大幅波动,公司本身也因此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种情况,深圳证监局下一步将对上市公司信息发布渠道和接待调研机构、媒体记者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朱文彬要求各公司对照通报的案例和问题进行自查,做到“热情接待,谨言慎行”,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他特别提醒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要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网站、公司高管开设的博客、微博等渠道发布的信息,发现存在不实信息或泄漏未公开重大的信息,应要求及时更正或删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会议最后,张云东强调,“上市公司行业千差万别,业绩有好有坏,只要是真实还原给投资者,他们会自行选择用手还是用脚投票,而弄虚作假,粉饰雕琢则贻害股民,破坏市场。”因此,他特别要求作为与投资者沟通桥梁的上市公司董秘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在推动上市公司规范透明方面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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