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情人士8月1日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对银担合作风险进行排查。
知情人士8月1日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对银担合作风险进行排查。
上述《通知》指出,部分担保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对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一位参与了检查工作的地方银监局人士称,排查重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银担合作通知》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开展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合作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重点检查贷款“三查”落实情况;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其他问题。
《银担合作通知》第十条规定,严格禁止从业人员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兼职,或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即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或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融资性担保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139亿元,占比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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