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些只是备用方案,关键要看审判结果,即便出售锡矿资产,能否实施还要看政府。”郑于强说,目前仍不知广东省政府方面将对矿山采取何种措施,只能随机应变。
邵芳卿
紫金矿业福建污染案日前已判决,而在广东溃坝案仍处于胶着状态。
去年7月、9月,紫金矿业在福建、广东两地分别发生了污染和溃坝事故,震惊全国。目前,广东的事故理赔仍然正在进行。
7月21日,《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法院办公室证实,该院日前一审分别判决紫金矿业汀江“7·3”污染事件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和9年,并上报至福建省高级法院。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而两天前的19日,因同年的“9·21”溃坝事件,紫金矿业子公司广东信宜紫金的6名高管坐上被告席受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6人当庭认罪。但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于上述两个诉讼,昨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福建涉讼部分已基本结束,至于广东涉讼部分,已备好各种方案应对败诉,其中包括将银岩锡矿资产全部出售用于理赔,并全面退出信宜。
但郑于强同时也表示,主动权在政府一方,只能视判决结果而应对。
环保局长上诉
20日,在紫金矿业汀江“7·3”污染事件爆发一年零两周之后,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法院对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的一审判决终于面世。
陈军安被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蓝勇被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指出,案发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但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已提起上诉。至此,陈军安的命运一波三折。
本报记者调查得知,污染事件爆发后,陈军安先是主动辞职,2010年7月16日,上杭县政府宣布同意其辞职,但之后随着上级政府的问责,陈军安被改为行政撤职。一段时间后,由于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陈军安被刑拘,关押在连城县看守所。
福建省检察院供本报记者的资料显示,2011年4月底,武平县检察院对陈军安和蓝勇提起公诉。
此次,武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陈军安在担任上杭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共同或单独非法占有公款共计46万元,个人分得35.2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2.8万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2万余元私分给个人。
蓝勇则在工作中非法占有公款共计28万元,其个人分得8.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蓝对紫金山矿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信宜垮坝案唱主角
21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紫金矿业福建涉讼部分基本结束,广东信宜案件仍难料结果。
此前5月间,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及五名被告人不服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的初审判决结果而上诉,已遭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驳回。
由此,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予以折抵。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而真正令紫金矿业头疼的,是广东信宜案。
7月19日,信宜紫金矿业“9·21”溃坝事件系列诉讼首次开庭审理,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总经理助理邓炳焜等6名信宜紫金高管坐上被告席受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6人当庭表示认罪。但因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此前2010年9月21日,强降雨造成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致使附近两村死亡22人。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紫金矿业方面辩称不应由其承担全责。
此案的理赔额备受关注。据媒体统计,至今紫金矿业及相关单位此案涉诉金额已约3.3亿元。
21日,郑于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已对败诉结果准备各种应对方案,最坏的结果即将银岩锡矿资产全部出售,将所得用于理赔,但紫金矿业也由此全面退出信宜。
“那些只是备用方案,关键要看审判结果,即便出售锡矿资产,能否实施还要看政府。”郑于强说,目前仍不知广东省政府方面将对矿山采取何种措施,只能随机应变。
据透露,紫金矿业方面已对6名被告家属做了应有的内部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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