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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诽谤门结案:发帖攻击金龙鱼者获刑一年


[  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1/7/15  ]     ★★★

        摘要:金龙鱼厂商益海嘉里称,在此文刊登之后不久,公司方面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起诉书介绍,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逮捕。

发帖攻击金龙鱼者获刑一年(腾讯财经配图)

  本报记者获悉,金龙鱼与鲁花之间的“诽谤门”案件,于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网络发帖者郭成林因犯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职的北京赞伯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北京赞伯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并支付180万元。北京赞伯指派项目策略总监郭成林负责该项目。

  此后,郭成林与鲁花方面工作人员做了前期沟通,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撰写了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人次。

  根据益海嘉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评估显示,益海嘉里旗下的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被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

  金龙鱼厂商益海嘉里称,在此文刊登之后不久,公司方面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起诉书介绍,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逮捕。

  今年6月3日,郭成林涉嫌损害金龙鱼商品信誉一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无任何判决结果当庭宣布。

  据本报记者获得的这份7月14日的判决书显示,控方认为郭成林发表的文章系专门针对金龙鱼品牌的损害商誉行为;但辩方则认为郭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其言论自由应得到保护。郭成林也辩称,自己在相关的营销项目中没有利益,发帖系为社会公益目的。这些辩护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根据此前起诉书中显示,郭成林的发帖是代表了金龙鱼的竞争对手鲁花,并有相关费用支付。公诉方也掌握了包括《鲁花食用油营销策划方案》、《劳动合同》、《营销策划咨询协议》等证据。但鲁花与郭所在的赞伯公司均未被起诉。

  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康晓岳表示,郭成林可能会提起上诉,但目前未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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