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这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24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赞成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上午的分组审议。
许多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1993年修订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水平也相应的大幅度提高,而且收入来源结构、消费支出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急需进行修订,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规定过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格外关注,反应也非常强烈。另外,现行税收申报制度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不严格,高收入群体逃税漏税现象也比较严重,从而加重了分配不公和社会不和谐。当前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确实还不够成熟,为解决燃眉之急,国务院提出就这两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修改,是妥当的,也是实事求是的。
不少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对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的修正案草案综合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内容基本可行。
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
王茂林委员提议,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关于扣除标准的意见,使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石广生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在全国无论哪个省区市都要严格执行,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林强委员还认为,纳税是公民光荣的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应该用生动的语言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立法宗旨进行必要的宣传,以提高公民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认识,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委员们还提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还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和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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