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仍然过低?
从800元“涨”到1500元,幅度不可谓不大。 然而,考虑与我国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1500元这个工资、薪金起征点是否合适?是不是还应该更高一些呢?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如珍建议将工资、薪金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把重点放在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上。现在提出起征点1500元,是按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1143元为依据的,这是统计数,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家庭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费用,人均负担超过1500元甚至更多。况且这个统计数是去年年底的数字,今后几年随着物价提高,支出消费也会增加,肯定会突破1143元,而我们不可能3年内再修改税收标准。所以,把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给中低收入者留几百块钱的机动,未尝不可。应该考虑到这“相当一部分”,才能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
石广生委员也认为,起征点以2000—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所得税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则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不管一个公民交了多少税,都是“纳税人”,都为这个社会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应该按月缴纳还是按年缴纳?
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按月缴纳,许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了。然而,在分组审议中一些新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锋建议建立按月申报、年终清算的纳税办法。现在很多企业都实行年薪制,跟企业的效益和自身岗位的效益结合起来,这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就与纳税部门发生矛盾,或是偷税漏税。因此要尽快建立按月申报、年终清算机制。
李连宁委员则认为,要考虑到对于年薪制、不稳定的一次性收入怎么征税,包括像作家这样的职业,“十年不鸣”,好不容易写了一本书,结果一次交完了个人所得税,他10年的心血一次就没有了。
陈宜瑜委员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对个人账户的管理。零星的劳务收入,比如评审费一会儿给200元,一会儿给300元,不知道去哪里报税,也不知道是如何计税的。又比如稿费,自由撰稿人一年只拿一次钱,平时又不拿工资,那按月怎么算?建立个人账户,以按月计量变为按年计量,就能比较准确地收取所得税。
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偷税漏税现象现在仍然比较严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税收征管体制不科学。在分组审议中,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也是一大热点话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建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工作:一是规范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软件,列为税控装置强制使用;二是实行银税联网,对个人收入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税收不流失。
万学文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软肋是在对高收入者征收这一块。对高收入者没有很硬性的措施和条款,没有具体的征收和处罚措施。能否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严厉处罚偷税漏税行为,并建立每个纳税人的专门账户。
刘应明委员认为要加强法治。按照现在的税法,如果不申报或少报所得税,就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罚款太低,要加大力度。
许智宏委员说,在公民诚信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更为重要,这样就把源头控制住了。当然,同时要逐步培养公民义务纳税的观念。纳税以后,还应有单据,现在纳税人都不知道纳了多少税。个人所得税法下一步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如何看待地方自行调整起征点行为?
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已经有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通过采用补贴免税扣税额等“打擦边球”的形式变相地提高了起征点。对此,常委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闻世震委员说,一些地区擅自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应该加以制止、纠正,不能把它作为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果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这次调整之后,有的地区还可能再自行提高起征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主其认为,税法是一部基本法律,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要通过了这个修订方案,各个地方和部门都应该严肃执行,各个地方出台的关于纳税基数的做法,就应该废止。虽然某些地区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但作为一部法律来讲应该是都一样地执行,至于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可以依据另外的规定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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