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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真润核桃露被指违法宣传


[  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0/10/27  ]    ★★★

        摘要:有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欺诈行为。2009年7月25日,河南消费者刘军以此向承德市工商局书面申诉,提出请求:对露露公司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

  新快报讯  以杏仁露产品知名的承德露露,近日被媒体披露其旗下产品“露露真润核桃露”曾非法宣传疗效,虽已受到工商处罚但至今未对产品进行召回。

  据《重庆晚报》近日报道,“露露真润核桃露”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研发的新品,有两种规格:310毫升和240毫升,但正式生产不久便停产,期间,公司因该产品本是普通食品却非法宣传疗效,而受到工商处罚。但至今,公司仍未对市场上的“露露真润核桃露”进行召回。

  据该报道,“露露真润核桃露”包装上印有《本草纲目》记述:核桃仁“补气养血,润燥化痰……温肺润肠,治虚寒喘咳,腰脚重痛,心腹疝痛,血痢肠风”。有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欺诈行为。2009年7月25日,河南消费者刘军以此向承德市工商局书面申诉,提出请求:对露露公司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

    2009年8月12日,承德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出“露露真润核桃露”包装上的宣传属于广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8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并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记者上周在承德露露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公司的产品分为“杏仁露系列”、“美颜坊系列”及“核桃露系列”三大系列,但前两个系列下方均有产品介绍,唯独“核桃露系列”没有任何产品说明。记者还就此事采访承德露露,但致电多次未能接通。不过记者上周走访广州各大超市,暂时未发现这款“露露真润核桃露”。

 

 

 

 

                                          http://www.ppzw.com/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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