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兽父”每日强奸亲生女儿,被判刑1.44万年


[       更新时间:2010/9/25  ]    ★★★

        摘要:菲律宾一位“兽父”因为几乎每天都强奸、性虐年仅十几岁的女儿,并持续长达一年之久,日前被当地法院判处1.44万年的监禁。

  据美国《赫芬顿邮报》9月24日报道,菲律宾一位“兽父”因为几乎每天都强奸、性虐年仅十几岁的女儿,并持续长达一年之久,日前被当地法院判处1.44万年的监禁。

  这名“兽父”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1年,因妻子前往中国香港工作,他便对年仅13岁的女儿动了歹心,几乎每天都要强奸女儿。即使女儿遇到生理期他也不放过,那时他会强迫女儿与其口交。这种非人的性虐持续了1年,直到女儿与兄弟姐妹一起去亲属家度假,而假期结束后她苦苦哀求不愿回家,才向家人曝光了自己受到了虐待。随后,她的母亲从香港返回,帮助她将父亲告上法庭。

  菲律宾法庭曾在2006年3月认定这名“兽父”与强奸有关的360项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死刑。但是2006年6月,菲律宾废除了死刑。马尼拉地区法院于9月8日对此案改判,判其每项强奸罪名40年监禁,加起来共有1.44万年。这是菲律宾现有法律允许的、对强奸犯判处的最长刑期。

  现在“兽父”有权向最高法庭起起上诉,但不清楚他是否会这样做,他的律师也没有对此发表评论。(李金良)

http://www.ppzw.com/ppytx/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女儿发病脱衣,老父与其乱伦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网络新词:三瓶女人、裸客、反粉丝...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