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假币犯罪宣判大会,对四起重大假币制造案的40余名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些假币家族集团或老乡集团的人员制造了面值近4000万元的假币。
40名制造假币人员被公开宣判。 记者轩慧 摄
市中院昨举行打击假币犯罪宣判大会
四起重大假币制造案的40名被告被判刑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假币犯罪宣判大会,对四起重大假币制造案的40余名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些假币家族集团或老乡集团的人员制造了面值近4000万元的假币。
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市面上以假乱真的假币居然出自一些简陋的“手工作坊”,使用的作案工具仅为扫描仪、打印机、印刷机等设备,连水印、金属线等防伪环节居然都是人手加工出来的。
重案一:
打印机印出10元假币
来自电白的被告人李积球自2008年6月起,购买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作案工具,在龙岗租了一间房,经反复实验,利用打印机印制出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随后,李积球雇请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谢伟锋进行伪造货币的活动。李积球团伙将A4空白纸交给一名巫姓男子(另案处理)在纸上烫上“金属线”,自己再用丝印技术印制10元图案以及水印花图案。随后,将加工好金属线及水印花的A4纸用打印机打印出连版的1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积球团伙共伪造货币1961.6万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李时升、陈雪珊夫妇掌控的另一制假团伙主要成员也来自电白,也在龙岗租房制造假币。李时升、陈雪珊夫妇于2006年初开始伙同经营打印机生意的被告人谢计田进行伪造、加工100元、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活动,由被告人张永和、张群芳、杨少芬购买并出售。经查,自2006年至2009年3月,李时升团伙共计伪造人民币1504万元。
两团伙“大佬”李积球和李时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并处相应罚金。